7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7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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